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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发布日期 ] 2026-04-03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1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3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食品主体责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3.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7.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8.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9.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使用过期、伪造健康证明;

10.食品加工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第三方平台

1.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

2.未对入网餐饮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资质审核;

3.未按规定公示商家证照等信息;

4.发现入网餐饮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报告。

三、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12315。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信函、来访举报:邮寄至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

四、举报奖励条件、程序和标准

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执行。

五、其他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线索,详细说明违法违规主体名称、地址、违法违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置。

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严格核查。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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