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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089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二批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089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二批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9
[ 成文日期 ] 2025-02-19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二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决定对2023年1月1日前检验到期、出厂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不祥的853支车用气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车用气瓶,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夏冰娥,联系电话:023-72809063)

特此公告

附件:涪陵区注销特种设备名单(车用气瓶,第二批)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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