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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141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发〔2026〕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141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发〔2026〕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9
[ 成文日期 ] 2026-04-09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质量品牌培育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质量品牌培育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涪陵区质量品牌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精神,完善政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品牌、标准、知识产权等质量工作保障和推动作用,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争创政府质量奖。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涪陵区区长质量管理奖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品牌。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起草并正式发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主导起草并正式发布全国性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以高价值专利赋能质量品牌。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的专利权利人,分别给予第一顺序权利人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及优秀奖的专利权利人,分别给予第一顺序权利人不超过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利人,分别给予第一顺序权利人不超过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创建知名商标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件的奖励;对首次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运用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企业覆盖率达到80%的,给予地理标志管理单位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老字号传承发展。对新认证(评定)的“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创建特色农业品牌。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国特质农产品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对绿色食品等上述3类农产品品牌获证到期进行续展换证的,按上述新认证(评定)奖励标准执行。

七、支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4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知识产权品牌价值转化。对新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贷款发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补贴,贴息时间从计算质押贷款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给予50%的补贴。同一单位每年享受贷款贴息和评估费补贴,两项合计金额不超过3万元。

九、支持培育小微特色品牌。对新确定为“知名”“特色”“优质”“新兴”个体工商户的,给予不超过0.2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建筑业资质升级打造建筑品牌。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分3年兑现);新晋升一级资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分2年兑现);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新晋升为综合甲级或专业(行业)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分2年兑现)和10万元的奖励;对工程监理新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本年度获得(认证、评定、确定、晋升)相关事项的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均可参与本政策措施规定事项申报。国家、重庆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对骗取本政策措施扶持、奖励或补贴的企业,应将其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予以全额退回。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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