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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4-002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裁决;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重庆市涪陵区崇檬生猪专业合作社等23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认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现拟吊销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听证公告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李廷茂;联系电话:023-70805636)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doc
附件:涪陵区拟吊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名单(2024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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