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3-000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计划、发展目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确保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结合《2022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

二、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一)重点企业。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的经营单位;新办企业;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等。

(二)重点产品。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化妆品、防晒化妆品、烫染发类化妆品等风险较高产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线上线下经营的非法添加、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

(三)重点环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展销会;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小超市;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

三、监督检查重点

(一)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等。

(二)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重点检查:通过平台、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披露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存在经营非法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等。

(三)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实施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档案并审查其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是否对场内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开展检查;发现入场经营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等。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各类检查活动,统筹开展全年化妆品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规范录入智慧监管平台,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将列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涉及较大安全性问题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


附件下载:

2022年涪陵区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计划.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