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221D/2021-00700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办发〔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221D/2021-00700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办发〔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8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市局制定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已经市局2021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标对表,符合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是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之一,抽查企业总数不低2020年底全市企业总数(92.7万户)的3%(约2.8万户)是总局对各省市局市监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抓好既定计划落实。不得擅自延期、取消抽查事项或减少抽取对象数量,共同保证“全市企业抽查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指标要求,主动加强与总局对口业务司局的工作联络沟通,及时掌握上级工作的新动向、新要求,统筹和协调相关处室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对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单位要按照计划中确定的抽查事项认真制定抽查实施方案,科学确定由谁抽、怎么抽、查什么、怎么查,坚持问题导向,实施靶向精准监管。一是要更多地针对问题多发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抽查。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企业的抽查力度,切实维护和稳定市场秩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提高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发挥震慑违法的作用。三是要抽查结果全公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自动上传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线下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要以表格形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地方频道双随机抽查公示栏进行抽查结果公示。
三、求真务实,讲究实效。各单位要按照计划和抽查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对象数量、抽查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按时、高质量的推进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局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和督查考核,落实抽查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问题发现率,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单位要统筹掌握工作进度,注意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收集提炼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市局将适时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请市知识产权局、市局相关处室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前期工作情况(含本业务领域由区县局实施的)反馈市局风管处。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类别 |
抽取对象 数量(户) |
抽查 比例 |
抽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意向联合的处室 |
是否意向跨部门 |
承办处室(单位) |
备注 |
1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14 |
5% |
1-12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处 |
|||
2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肉制品,酒类,食品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食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生产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119 |
5% |
1-12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生产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52 |
5% |
1-12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