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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221D/2021-00618 | [ 发文字号 ] | 涪市监办发〔2021〕10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3-30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涪陵区药品流通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2021年涪陵区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涪陵区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全市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2021年涪陵区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和属地监管责任,充分运用智慧监管手段,进一步查清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药品监管一科负责制定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药品监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查处药品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依职能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可开展延伸、交叉检查。
(一)日常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药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附件1)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企业数量和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
(二)有因检查。以日常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线索为重点,综合分析风险信息,进行风险会商,积极开展以飞行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有因检查和延伸检查。
(三)专项检查。按照市药监局部署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相关专项检查(整治),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另行印发。
(四)监督抽检。注重将药品抽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把握突出重点、规范操作、均衡经费等原则,按照《2021年药品流通领域抽检工作方案》(涪市监办发〔2021〕4号)要求,扎实开展药品流通监督抽检工作。
(五)其他相关工作。优化完善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配合开展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各板块自评估报告和上传等相关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突出重点对象。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城乡结合部药品零售企业、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及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被媒体曝光或监督抽检不合格、被投诉举报等企业。
(二)紧盯重点品种。以疫情防控药品、新冠肺炎病毒疫苗、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配方颗粒、含兴奋剂药品等药品为重点品种。
(三)严把关键环节。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及远程药学服务管理;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网络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行为;药品使用监管对象检查要以药品来源渠道合法为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检查重点,全面落实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统筹日常检查、有因检查,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又要防止重复检查,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尽量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二)强化风险研判,依法查处案件。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开展风险分析、风险会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要责令整改,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违法行为应立案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规范检查管理,完善监管档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药品流通监管系统,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带动一片。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一季度于3月30日前)前上报本季度的检查情况(附件2),12月5日前上报年度监督检查总结,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报送情况将列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1﹒药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表
2﹒各市场监管所2021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药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表
责任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任务 |
检查重点 |
各市场监管所 |
1.零售药店 (含连锁门店) |
1.对新开办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2.2020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的零售药店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3.其他零售药店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人血白蛋白等高风险产品及中药饮片、处方药为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有效期管理、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远程药学服务和药品销售预警监测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 3.零售药店自建网站或入驻互联网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要重点检查取得资格情况、处方药网络销售、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留存、药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实施等情况。 |
2.药品使用单位 |
药品使用单位检查不少于总数的35%,三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 |
1.《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药品储存条件、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药品有效期管理等内容。 3.对特殊药品使用单位还应重点检查重庆市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系统使用和勾对等情况。 | |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疫苗接种点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点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
1.重点检查疫苗来源渠道、冷链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应用、监测温度数据完整等内容。 2.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监管,督促疫苗使用单位做好接种的扫码工作,建立完善记录和台账,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来源渠道、产品流向合法可控。 |
附件2
各市场监管所2021年药品流通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监管对象 |
检查情况 |
抽检情况 |
立案情况(件) |
处罚情况 | |||||||||||||
监管总家数 |
检查家次 |
发现违法违规企业数 |
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改正等措施(家次) |
抽检不合格批次 |
完成后处置件数 |
无证经营 |
经营使用假药 |
经营使用劣药 |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未遵守GSP |
其他 |
结案(件) |
移送公安(件) |
资格罚人数 |
罚没款合计 (万元) |
吊销许可证(家) | |
1、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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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品使用单位(含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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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疾控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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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疫苗接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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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为各市场监管所填报,季报时间为3月30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年报时间为12月5日前。季报填写当季度数据,年报填写本年度汇总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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