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涪陵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506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506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生产(经营)企业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渔洲岛海鲜超市经营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4-21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7.40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经营的大青椒,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3-17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潮派食品商行经营的纯藕粉,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5-06-08。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失联。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现场未见从事经营活动,经社区工作人员见证,该企业属于失联状态,已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已将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移送网络抽样平台所在地及产品包装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不合格批次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新惠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花鲢鱼,其中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04-2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1.11元、罚款3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