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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4-00546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2家生产(经营)企业46批次食品、消毒餐(饮)具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张元友经营的红小米椒,其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3-0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68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李琴经营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3-18。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万全经营的青椒,其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3-1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宜金昇食品超市经营的小水白菜,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3-2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7.61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涪陵区兴华东路分公司经营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3-2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9.59元、罚款10000元。

不合格批次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梦幻生活超市店经营的大葱,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3-26。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6.50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秦淑兰经营的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5-2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八: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昌华经营的香蕉,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5-28。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6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龚小洪经营的香蕉,其中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7-08。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肖小红经营的葱,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7-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涪陵区中慧西街分公司经营的妃子笑荔枝,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4-05-17。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63.69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珍溪镇万家鸿超市经营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4-1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3.69元、罚款8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涪陵区双宝路分公司经营的重庆怪味胡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2-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5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盛安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5-0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65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何禄昌经营的生姜,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5-24;经营的小米椒,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镉(以Cd计) 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05-2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1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大道二店经营的小台芒,其中噻虫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5-27。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4.86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彩鲜-肖燕经营的流心榴莲饼(糕点),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4-14;经营的小台农芒果,其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5-28。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9.22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八:

重庆市涪陵区新乐园食品超市经营的香蕉,其中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5-2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1.99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大塘路口店经营的缸豆(豇豆),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08。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09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江名苑店经营的海南香蕉,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0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77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科天籁城店经营的海南香蕉,其中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1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16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开勇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香蕉(精品),其中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1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太极大道店经营的抄手皮(粮食加工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12。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1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三丽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红小米(辣椒),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1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90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袁光勇经营的桃酥(原味)(饼干),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5-05;经营的豇豆,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14;经营的茄子,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1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2.6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华联生鲜超市经营的小苔芒,其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1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2.90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涪陵区洗墨路分公司经营的本地茄子,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生产加工)日期:2024-07-22。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98.43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八:

一、抽检基本情况

周瑜(渝和喵叔米线)经营的消毒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二十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意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徐乾必经营的消毒粉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阿亮螺蛳粉餐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铺盖面餐饮店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赵洪彦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周发勇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鞠佳余餐饮店经营的消毒杯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2。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贰俩面孙玉经营的消毒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况波(月来香鱼)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八: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铁哥餐馆经营的消毒杯子,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三十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三小面王大钢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四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叶庭彬(叶师傅饭馆)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四十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张小菊(一六八私房菜)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2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四十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盈客轩面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消毒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07-3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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