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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4-00202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8家生产(经营)企业4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吴小芳经营的菠菜,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27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李庆国经营的香蕉,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6。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秦小兵经营的香蕉,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0-2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罗代荣经营的鲫鱼,其中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1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款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刘勇经营的鸡,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2-07。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经营的耙耙柑,其中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2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7.10元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美恒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小蛋糕,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10-27。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罚款7000元。

不合格批次八: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李六食品店经营的盐水花生(自制),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0-2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第一款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金岸生鲜超市经营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8。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6.35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白海经营的韭菜,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1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33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文尚贵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3-11-22。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不合格批次十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喜福老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3-11-22。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十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书涵酒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3-11-2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十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宋中平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3-11-2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十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熊进强经营的甜椒,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1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饭店经营的复用餐饮具(自行消毒),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3-11-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

不合格批次十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方玉友经营的香蕉,其中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1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9.12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八:

涪陵区新晨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其中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十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矜竹儿耙牛肉火锅馆经营的美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3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彭米线食品厂生产经营的粉丝,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10-26。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凯经营的胡萝卜,其中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5;经营的尖椒(辣椒),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9.08元;罚款3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何琼英经营的花生,其中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1。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13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张德见酒厂生产经营的高粱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10-02。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6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汪光勇经营的尖椒,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5;经营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6。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39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冉玉容生活超市经营的泥巴姜,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6。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47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刘国胜经营的面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0-31。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9.6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阿家百货超市经营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08-21。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7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八: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兰桂果蔬店经营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6。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8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十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福百弘百货超市经营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5.7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鲜多多水果超市经营的枣子,其中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8。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福百弘百货超市经营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75.7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宜金昇食品超市经营的豇豆,其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15。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1.6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滨江大道二店经营的丑柑,其中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09。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34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薛桂林生产经营的玉米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10-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2元、罚款9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龚小洪经营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14。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李灿经营的纯高粱白酒,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05-21。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福旺客副食百货超市经营的老姜,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11-16。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2.80元、罚款1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十八:

一、抽检基本情况

王晓容经营的白砂糖,其中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02-23。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20元、罚款5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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