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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0-29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渝公竞审联办〔202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置工作

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反映和举报,及时纠正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以人民为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生动体现。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反映和举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度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二、 畅通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或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统称举报受理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15热线进行举报。接访和接听单位应认真填写《涉公平竞争审查接访、接听记录和交办单》,登记举报人名称、联系方式、反映或举报事项、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据等信息,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分流处理。

三、 规范处理流程

(一) 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的由政策制定机关处理,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经分管区领导批示后由起草单位处理;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举报或同时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经分管区领导批示后由区司法局调查处理;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的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

(二) 政策制定机关和举报受理机关接到相关反映或举报后,要按照《重庆市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及时开展相关核查处理工作。

(三) 经核查,被反映和举报的政策措施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审查标准的,前期核查处理机关要及时将相关材料函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

(四) 政策制定机关和举报受理机关要按照“谁处理,谁回复”的原则,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实名举报人。

四、 强化信息沟通

(一) 政策制定机关和举报受理机关在处理相关反映或举报时要加强必要的信息沟通,做好舆情风险监测、防控和引导。

(二) 政策制定机关和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建立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反映)受理台账,登记举报事项、受理的处理、送达、整改等相关情况,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1.涉公平竞争审查接访、接听记录和交办单

2.涉公平竞争审查反映/举报受理告知书

3.涉公平竞争审查反映/举报不予受理告知书

4.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通知书

5.关于转送举报事项相关材料的函

6.涉公平竞争审查反映/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

7.涉公平竞争审查反映/举报送达回证

8.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反映)受理台账(参考模板)

                      重庆市涪陵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涪陵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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