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 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审查规则,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质量,推进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参照市上《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渝公竞审联办〔20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 一般政策措施审查规范
(一)审查范围
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一般政策措施。
(二)审查主体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单个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
(三)审查要求
1.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的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
2.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四)相关措施
1. 区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中,区政府办公室在办会、办文中,对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2. 起草部门在将政策措施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审议及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可复印并加盖公章,原表由起草部门存档备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得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审议,区政府办公室不得发文。
3. 起草部门应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全面准确记录审查办理情况,及时开展存量文件评估清理工作。
二、 重大政策措施会审规范
(一)审查范围
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的,可以提请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二)会审程序
1. 提请会审。会审实行自愿原则,会审程序依申请启动。起草部门申请会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申请函;
(2)代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厅起草的政策措施文稿;
(3)起草部门自我审查意见,即填写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表》;
(4)起草说明(含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依据等。
2. 组织会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会审:
(1)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会同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审查;
(2)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审查。
3. 回复意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会审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会审工作原则上在收到会审申请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形较为复杂、不能按时回复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并向起草部门说明原因。
(三)成果运用
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是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提供协助审查的一种工作方式,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回复的会审意见建议供起草部门参考。起草部门作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相关措施
1. 建立会审工作台账,及时登记会审申请,记录会审办理情况,形成会审意见建议并存档。
2. 强化共性问题研究,梳理分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参考模板)
2. 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会审的函(参考模板)
附件2
XX单位关于申请对《XXX文件》
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的函
(参考模板)
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XXX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XXX文件》,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起草过程中,我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征求了利害关系人(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法律顾问意见。因本单位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审查,现申请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
附件:1.XXX
2.XXX
3.XXX
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及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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