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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通告

日期: 2022-08-26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涉及的不合格样品抽样编号:SZ220200509,样品名称:“苕山毛氏”火锅川粉(净含量:200克),被抽样单位:深圳市茗壬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重庆市薯乡缘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8日,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涉及经营企业:深圳市光明区川味调料批发商行、上海食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川都食品店、吕信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我局于2022年5月2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重庆市薯乡缘食品加工厂送达不合格报告,开展现场检查,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二)产品控制情况。重庆市薯乡缘食品加工厂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等控制措施。该企业生产了300.2kg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全部售出,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消费,企业发出召回公告后,未收到消费者退货,也未收到消费者食用后有不良反应的反馈。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我局已对重庆市薯乡缘食品加工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薯乡缘食品加工厂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一是企业更换其他厂家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后,未仔细查看配料表中含“山梨酸钾”,就将其用于鲜粉条产品投料生产;二是企业未将更换食品添加剂后的成品送检,直接销售到市场。我局指导企业加强员工培训,严格原辅料采购管理,严格把控关键控制点,强化出厂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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