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企业不按时年报将会收到最高1万元“罚单 ”
今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新规明确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明确了对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确保主场主体对《实施细则》的知晓度,及时提醒市场经营主体按时报送年报信息,免受行政处罚,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在城市主要干道、工业园区、大型商场张贴年报海报,向市场主体发放年报宣传手册,最大限度提升年报公示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咨询台,利用企业办理业务等时机向经营者加强年报工作的宣传,提醒市场主体按时、按要求主动年报,并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说,对尚未完成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采取逐户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提醒并指导,确保户户通知到位,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申报率。
此外,全区8个市场监管所还设立了年报信息录入专用柜台,配备电脑连通网络,专人负责帮助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网上年报数据的录入,打消错录入、乱录入的年报顾虑。
截至目前,全区应按时报送年报信息企业14387户,已报企业11263户,年报率78.29%;应报个体经营户19830户,已报个体经营户6328户,年报率31.91%。
区市场监管局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按时年报,提醒企业免受处罚。同时,成立企业年报上门服务指导小组,对辖区的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和专业市场等市场主体上门服务,对企业年报联络员手把手培训,使企业年报工作能快速准确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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