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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约配送员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小额奖励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7-06


一、人员范围

网约配送员向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大渡口区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含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网约配送员包括“专送”、“众包”等各类从事外卖配送的从业人员。

二、举报哪些违法行为

(一)食品经营资质类: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外卖经营活动;订单地址与实际供餐地址不一致、无实体经营店、地址虚构等涉嫌“幽灵外卖”的情形;菜单、店招、广告中出现“野生”“江鲜”等字样。

(二)食品加工制作类:生产经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加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卫生防护用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现场菜品中有鼠类、蟑螂、蚊蝇、蛆虫等生物异物及菜品中有其他异物的。

(三)食品贮存类: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贮存,如农药、鼠药、工业酒精等;加工环境脏乱差臭。

(四)人员管理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五)食品配送类:未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配送食品。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一级线索奖励: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被举报主体存在与举报线索相符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受到涉及罚没款行政处罚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奖励。

二级线索奖励: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被举报主体存在与举报线索相符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或按照一般办案程序立案后不予行政处罚的,给予30元奖励。

四、举报途径

网约配送员可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登录全国12315平台、12315微信小程序填报、渝快办人人都是网格员“随手拍”、直接与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微信短信电话联系或前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外卖工作单位及被举报主体信息(名称、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和相关材料(照片、视频、录音等,能反映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因涉及后续奖励兑现等工作,请网约配送员举报时表明自己网约配送员身份。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约配送员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小额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渡口市监〔202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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