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32480W/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9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9 |
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提示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或即将实施,具体涉及以下标准:
一、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发布日期: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二、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三、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日期:2024年4月25日,实施日期:2024年11月1日。
四、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25年9月1日。原GB 17761-2018已被代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请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对照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