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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璧山区消委会”),是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璧山区消委会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璧山区消委会接受重庆市消委会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与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发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教委、新闻等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璧山区消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履行下列职能:

一是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三是参与或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计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测定;四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公平、公正调解消费纠纷;五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有关行政部门和单位处理,必要时可以公布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六是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七是支持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援助;八是建立健全披露机制,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九是对辖区内的消委会分会、投诉站、联络站等基层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十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消委会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92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5.7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5.7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2万元,比2024年增加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5.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项目支出预算,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四)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五)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023-873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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