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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7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璧山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璧山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为正处级。璧山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15.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工作;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18.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有2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科、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综合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二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设立15个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分别是: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大路街道、七塘镇、八塘镇、河边镇、福禄镇、大兴镇、正兴镇、健龙镇、广普镇、三合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31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27.7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89.99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5.8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5.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31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0.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43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5.8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7.7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3.50万元。

按照我市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7.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7.70万元,比2024年增加2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6.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27.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项目支出351.5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和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5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增加了业务监管项目经费。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133.32万元,比2024年增加1.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32万元,比2024年增加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74.53万元,比2024年减少12.9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1.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5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三)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预算未全部执行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当年实际剩余的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芳   联系方式:023-873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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