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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1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A40839X/2025-001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8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重庆市璧山区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5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其中3为检验样品,3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1移动电源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低气压

GB31241-2022

GB31241-2022

2

温度循环

GB31241-2022

GB31241-2022

3

振动

GB31241-2022

GB31241-2022

4

加速度冲击

GB31241-2022

GB31241-2022

5

高温外部短路

GB31241-2022

GB31241-2022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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