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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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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在您购买保健食品中须辨别以下行为:
一、虚假商业营销常见行为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
4.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
5.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常见违法行为
1.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2.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5.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若您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有上述行为或购买到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请拨打12315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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