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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1-0028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 2021-11-08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市场监管所,食品监管三科: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1〕161号)文件要求,着力破解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督促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提高公众对网络餐饮消费满意度和食品安全信心。巴南区将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从10月至11月为期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区内、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
(二)区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经营者。
(三)配送站、委托送餐单位。
(四)全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检查重点
(一)区内外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市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经营者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平台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情况;平台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情况;如实公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资质、经营者名称、地址、量化分级、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等信息情况;记录和保存网络订餐订单信息情况(不少于6个月);对配送站、委托送餐单位及送餐人员进行培训及管理情况;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情况;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情况。
(二)配送站、委托送餐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对送餐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保存培训记录;送餐人员所使用的配送容器是否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冷冻要求的,是否采取了相应保鲜保温措施;送餐人员是否身体健康,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送餐人员是否核对送餐食品,保证送餐过程不受污染。
(三)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含“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加工制作;是否在第三方平台店铺主页上如实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单位名称、地址、量化分级、菜品名称等信息,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一次性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是否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建立台账。各所要理清并完善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配送站等经营者性质和台账。指导平台代理商、配送站、委托送餐单位等经营者依法到经营辖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督促第三方平台定期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配送站等信息。各所应加强对第三方平台报送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等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及时更新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台账。
(二)开展线上监测。市局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在线监测,各所要及时登录监测软件,查看监测情况,对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超期、假冒证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异常数据进行核查处置,将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异常数据率控制在2%以内。
(三)强化线下检查。一是要使用“重庆食安智慧监管”app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如实公示许可资质、经营者名称、地址、量化分级、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等问题的,责令经营者当场整改。二是检查中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进行风险等级评级,需同时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三是对检查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到经营者的要按规定列入异常经营状态,发现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的要及时清理许可信息,并同时通报所在平台,暂停提供网络交易服务。四是要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四)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各所要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销量较大的“网红”店铺、“网红”食品、校园周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送餐人员所使用的配送容器的抽检力度。同时对2020年以来抽检不合格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抽检监测“回头看”工作,提高抽检靶向性,对专项行动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按要求认真完成核查处置工作。
(五)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超期、假冒证照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通知所在平台,暂停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对该次行动积极部署和安排,请各所要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食品监管三科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积极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广泛宣传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其防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组织辖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社会共治。各所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显著位置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问题。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外卖骑手“吹哨人”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积极推动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外卖餐食封签和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所于11月26日前将专项检查行动统计表(附件2),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基本情况表(附件3),平台代理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平台配送站基本情况表(附件5)报送到食品监管三科潘叙定处(联系电话89153317),同时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配送站)、自建网站信息和检查情况录入重庆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网页版网络餐饮板块。在专项检查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区局联系。联系人:周家文,联系电话:89153317。
附件:1.专项检查要点表
2.重庆市2021年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行动统计表
3.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基本情况表
4.平台代理商基本情况表
5.平台配送站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专项检查要点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
1 | 是否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 是□ 否□ | |||
2 | 是否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 是□ 否□ | |||
3 | 是否如实公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资质、经营者名称、地址、量化分级、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等信息 | 是□ 否□ | |||
4 | 交易记录和保存网络订餐订单信息情况是否不少于6个月 | 是□ 否□ | |||
5 | 是否对配送站、委托送餐单位及送餐人员进行培训及健康管理 | 是□ 否□ | |||
6 | 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 是□ 否□ | |||
7 | 是否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情况 | 是□ 否□ | |||
其它情况 | |||||
处理建议 | 1.责令限期整改□ 2.函告相关部门□ 3.立案查处□ |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年 月 日 | 检查 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代理商专项检查要点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
1 | 是否在经营辖区完成市场主体登记 | 是□ 否□ | |||
2 | 是否与服务平台签订合法有效的代理合同 | 是□ 否□ | |||
3 | 是否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 是□ 否□ | |||
4 | 是否如实公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资质、经营者名称、地址、量化分级、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等信息 | 是□ 否□ | |||
5 | 交易记录和保存网络订餐订单信息情况是否不少于6个月 | 是□ 否□ | |||
6 | 是否对送餐人员进行培训及健康管理 | 是□ 否□ | |||
7 | 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 是□ 否□ | |||
8 | 平台是否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情况 | 是□ 否□ | |||
9 | 辖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数 | 家 | |||
10 | 配送骑手人数 | 人 | |||
其它情况 | |||||
处理结果 | 1.责令限期整改□ 2.函告相关部门□ 3.立案查处□ |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年 月 日 | 检查 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配送站专项检查要点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
1 | 是否在经营辖区完成市场主体登记 | 是□ 否□ | |||
2 | 是否与服务平台签订合法有效的配送合同 | 是□ 否□ | |||
3 | 是否对送餐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保存培训记录 | 是□ 否□ | |||
4 | 送餐人员所使用的配送容器是否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 是□ 否□ | |||
5 | 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冷冻要求的,是否采取了相应保鲜保温措施 | 是□ 否□ | |||
6 | 送餐人员是否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 是□ 否□ | |||
7 | 是否要求送餐人员核对送餐食品,保证送餐过程不受污染 | 是□ 否□ | |||
8 | 同一配送公司在同一辖区内站点数 | 个 | |||
9 | 配送骑手人数 | 人 | |||
其它情况 | |||||
处理结果 | 1.责令限期整改□ 2.函告相关部门□ 3.立案查处□ |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年 月 日 | 检查 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专项检查要点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
停业状态 | 是□ 否□ | ||||
1 | 经营者未发生变化,暂时歇业 | □ | |||
2 | 经营者未发生变化,终止营业 | □ | |||
3 | 经营者发生变化 | □ | |||
在营状态 | 是□ 否□ | ||||
4 | 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含“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 否□ | |||
5 | 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 是□ 否□ | |||
6 | 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加工制作 | 是□ 否□ | |||
7 | 是否在第三方平台店铺主页上如实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单位名称、地址、量化分级、菜品名称等信息,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 | 是□ 否□ | |||
8 | 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 是□ 否□ | |||
9 | 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一次性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 是□ 否□ | |||
10 | 是否对配送的餐食进行封签 | 是□ 否□ | |||
11 | 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 | 是□ 否□ | |||
其它 情况 | |||||
处理结果 | 1.当场整改□ 2.责令限期整改□ 3.通知平台停止网络经营服务□4.立案查处□ | ||||
被检查 单位签名 | 年 月 日 | 检查 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附件3
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自建网站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镇街所(片区组) | 平台名称 | 营业执照 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联系电话 |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数量 | 骑手 人数 | 备案号 | 备案日期 | 备案机构 | 是否在营 |
填报人: 审核人:填报时间:
附件4
平台代理商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代理 镇街所(片区组) | 代理平台 | 代理商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数量 | 骑士人数 | 备注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附件5
平台配送站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镇街所(片区组) | 所属平台 | 代理配送公司名称(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骑手 人数 | 配送详细区域 |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