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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6-002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千汇生鲜食品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千汇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沙地蜜薯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日期:20264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2.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巴南区壹号鲜生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壹号鲜生超市经营的红薯,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64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2.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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