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3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新优尚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新优尚生活超市经营的精品芋儿,其中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加强采购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查验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2.更换供货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孙仕露串串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孙仕露串串店使用的调料碗(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针对所有员工组织一次专业的餐具清洗消毒培训;2.更新设备和更换合格的洗涤剂;3.增加餐饮具漂洗次数、消毒频率。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鱼洞新市街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鱼洞新市街分公司经营的长豇豆,其中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买日期:2024年8月13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总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巴南区五谷丰登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五谷丰登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重新清洗并消毒餐具,增加餐饮具漂洗次数、消毒频率;2.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清洁卫生、餐具消毒的重视程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界石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界石店经营的豇豆,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更换供货商;2.加强采购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查验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