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半岛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半岛分公司的龙眼,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融汇大道分公司的龙眼,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庆麦琅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麦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牛乳蛋糕,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当事人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1.加强原材料进货质量检验,对相关操作人员加强质量把关意识和岗位技术培训;2.每天对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工具进行清洗消毒,认真遵守工艺流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 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