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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2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8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屈哥汤包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屈哥汤包店经营的馒头,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加工制作日期:2024年8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学习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巴南区泰购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泰购生活超市经营的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8月15日。

(二)原因排查及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并更换了盛装容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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