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巴南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64281F/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曹明云

(一)抽检基本情况

曹明云经营的红小米(辣椒),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采购过程控制不严,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金京富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金京富生活超市经营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管理过程不够完善,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玲玲副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玲玲副食店经营的干山药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处产品不合格。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严格筛选供应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洲大道第五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龙洲大道第五分公司经营的黄辣丁(黄骨鱼),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11月2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处产品不合格。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严格筛选供应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五、巴南区七哥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七哥食品店经营的干山药,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7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