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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3-004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地点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家用燃气灶仅抽取使用燃气类别为:天然气(12T)和液化石油气(20Y)的产品。不抽取带电灶头的家用燃气灶和集成灶。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仅抽取使用燃气类别为:天然气(12T)和液化石油气(20Y)的产品。不抽取室外型、冷凝型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管道燃气自闭阀仅抽取适用燃气类别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产品。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仅抽取明示执行标准为GB 15322.2-2019或产品名称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产品,仅抽取适用燃气类别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产品;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如无法单独工作,还应当将控制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抽样。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仅抽取进口压力为0.03 MPa~1.56 MPa,额定出口压力为2.80kPa,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2m3/h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及进口压力为0.03 MPa~1.56 MPa,额定出口压力为2.80kPa或5.0kPa额定流量小于或等于3.6m3/h的商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仅抽取使用燃气类别为天然气(12T)和液化石油气(20Y)的产品。
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三)样品要求
①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
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类型、对应产品型号及产品图示详见表1,但可抽查的产品类型不限于表1示例。
表1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及产品图示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型号 |
产品图示 |
注意事项及说明 |
1 |
家用燃气灶具 |
型号举例 JZT-A1 JZY-D3 |
嵌入式家用燃气灶 台式家用燃气灶 |
/ |
2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
SPTT2/7-A |
| |
3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型号举例 JSQ24-12US JSD23-A |
强制排气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烟道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 |
4 |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
型号举例 GT-S101 |
/ | |
5 |
管道燃气自闭阀 |
型号举例 Z0.9TZ-15/9.5 |
/ | |
6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型号举例 JYT0.6CDL-K/1/2 |
/ |
②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
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详见表2,但不应抽查的产品类型不限于表2示例。
表2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及产品图示
序号 |
产品类型 |
产品图示 |
注意事项及说明 |
1 |
燃气烤炉 |
/ | |
2 |
户外燃气卡式炉 |
/ | |
3 |
气电两用灶 |
/ | |
4 |
室外型燃气热水器 |
/ | |
5 |
集成灶 |
/ | |
6 |
商用电磁灶 |
/ |
(四)抽样形式
生产企业抽样时,原则上在同一个被抽样生产者可抽取不超过3个不同种类的产品,每个种类仅抽取1个规格型号的产品。
流通领域抽样时,原则上同一个被抽样销售者可抽取不超过3个不同种类的产品。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电气中心负责主城区域内的生产企业抽样工作,各分院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生产企业抽样工作。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电气中心负责主城区域内的流通领域抽样工作,各分院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流通领域抽样工作。
(五)检验及备用样品获取方式
所有检验样品均付费购买,生产企业抽样以出厂价或标价购买,流通领域抽样以实际销售价购买,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并存放在受检单位。
(六)检毕样状态
所有产品检毕样状态均为损耗有残值。
二、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
表3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三、产品管理情况
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目前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畴,且被纳入国家能效产品监管体系。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管道燃气自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管理。
四、抽查产品的标准体系状况
本次抽查的产品标准均现行有效。具体标准体系状况见表4-表6。
表4 燃气用具产品标准体系状况
产品类型 |
标准分类 |
现行标准 |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 |
家用燃气灶具 |
产品标准 |
GB 16410-2020 |
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能效标准 |
GB 30720-2014 |
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产品标准 |
GB 6932-2015 |
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材料及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安装、包装、运输、贮存。 |
能效标准 |
GB 20665-2015 |
规定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 |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
产品标准 |
GB 15322.2-2019 |
规定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
管道燃气自闭阀 |
产品标准 |
CJ/T 447-2014 |
规定了管道燃气自闭阀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型号、结构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产品标准 |
GB 35844-2018 |
规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
产品标准 |
GB 35848-2018 |
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
能效标准 |
GB 30531-2014 |
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灶具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
五、抽查产品范围及批次
(一)产品范围
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管道燃气自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
(二)拟抽查批次数
15批次
(三)抽查地域占比
本次燃气用具产品抽查领域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为全区生产企业全覆盖,约占总批次数的20%,流通领域城区市场计划抽查批次数约占总批次数的60%,流通领域乡镇、农村市场计划抽查批次数约占总批次数的20%。
(四)所在业态占比
本次燃气用具产品抽查领域为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的专业市场和独立门店,其中,生产领域计划抽查批次数总占总批次数的20%,流通领域中专业市场计划抽查批次数总占总批次数的20%,流通领域中独立门店计划抽查批次数总占总批次数的60%。
六、样品处置
样品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封样时,对于有外包装的样品,外包装有开口处均需要用封条封好(上下开口应至少各用一张封条,封条要能覆盖住开口),封条的粘贴位置应能有效的防止拆封;对于没有外包装的样品,应在现场用薄膜口袋或类似的东西将样品装好,并且用封条缠绕在袋子的所有开口处,每个开口至少用一张封条,封条的粘贴位置应能有效的防止拆封。样品的检样和备样的封样方式应完全相同。样品完成封样后应进行拍照或录像,可以完整的显示封条的数量和位置。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现场封样后及时运输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抽样过程应有相应的影像记录。
在生产领域和实体店抽样时,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予以封存,并加施封存标识,拍摄、保存相应影像记录。受检单位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背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事项告知》第8条后签字确认,交检验部门所在业务部门随报告存档。
七、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正常检验过程中发生样品无法正常点火而导致无法继续试验的情况时,终止后续试验项目。
若某一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后,所有检验样品均已失效而未能进行后续项目的检验,应判定产品该检验项目不合格,并在检验报告中备注未进行检验的后续项目情况。
产品若进行复检,应将后续项目作为关联项目一起复检。
八、其他注意事项
无
九、跟踪抽查企业名单
无
十、附件
附件:1.2023年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填写示例)
2.2023年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填写示例)
3.2023年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填写示例)
4.2023年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填写示例)
5.2023年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填写示例)
6.2023年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填写示例)
7.2023年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填写示例)
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
任务来源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任务类别 |
市级监督抽查 |
任务书号 |
渝市监协议() | |||||
受 检 单 位 |
单位名称 |
XX有限公司(填写被抽查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高XX | ||||
联系电话 |
023-8888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填写实际抽样地址,如果实际抽样地址与执照地址不一致,则营业执照地址需在备注栏写明) |
联系人 |
周XX | |||||
联系电话 |
139XXXX6073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XXXX12345678 |
地区 |
巴南区(填写实际所属区域,尤其注意所属两江新区或高新区) | |||||
(标称)生产单位或进货单位 |
单位名称 |
XX有限公司(如果存在委托加工,此处填写制造商,即委托方信息,且需在备注栏写明委托关系) |
法定代表人 |
高XX | ||||
联系电话 |
023-8888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填写制造商地址) |
联系人 |
周XX | |||||
联系电话 |
139XXXX6073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XXXX12345678 |
地区 |
巴南区 | |||||
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经济类型 |
有限公司 | |||||
从业人员数:XX人;营业收入:XX万元;年产量:XX台 | ||||||||
获证 情况 |
无有(生产许可证CCC 其他:) |
证书编号 |
/ | |||||
受
检
产
品 |
产品名称 |
家用燃气灶 |
规格型号 |
JZT-865 | ||||
生产日期/批号 |
2022.1(按实物的日期格式填写)/-- |
商 标 |
(图形商标)(***或--) | |||||
抽样数量 |
2台 |
产品等级 |
合格品 | |||||
抽样基数/批量 |
XX台/XX台(批量大于等于基数) |
销售价 |
XX元/台 | |||||
标注执行标准/ 技术文件 |
GB 16410-2007 |
抽样日期 |
2022-02-15 | |||||
发票/收据号码 |
/ |
商品条码 |
123456(产品出厂编号) | |||||
抽样地点 |
生产实体店(□商场 □超市 □市场 □独立门店)电商 | |||||||
封条起始编号 |
XXXXXX-1~4 |
封样状态描述 |
包装(样品)完整,封条完好 | |||||
检样数量 |
1台 |
备样数量 |
1台 | |||||
备样封存地点 |
承检单位受检单位□组织单位□其它 | |||||||
抽样 单位(机 构) |
单位(机构)名称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单位(机构)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国家质检基地 | ||||
联系人 |
赵囿善 |
联系电话 |
023-86101507 | |||||
传真 |
023-89101507 |
电子邮箱 |
zyb@cqjz.com.cn | |||||
备注:(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通知书号:渝市监抽字【】
| ||||||||
受检单位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抽样人员(签名):
抽样单位(机构)(公章)
年月日 | |||||||
1文书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工作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此单一式5份。下达任务部门、受检单位、生产单位、抽样单位、负责抽查后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要求给下达任务部门的为第一联。
3.任务来源,填写下达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
4.监督抽查类别,按《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的监督类别。
5.受检单位是指接受监督抽查、提供样品的单位;生产单位是指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单位。在生产领域抽样时,生产单位按实际填写,存在委托加工关系的,填写制造商(委托方);在流通领域抽样时,生产单位按产品标称信息填写,同时标明制造商(委托方)、生产厂(被委托方)的,填写制造商(委托方)信息。如下表:
抽样地点 |
受检单位栏 |
生产单位栏 |
生产企业 |
生产企业 |
生产企业 |
制造商(委托方) |
制造商(委托方) |
制造商(委托方) |
生产厂(被委托方) |
生产厂(被委托方) |
制造商(委托方) |
经销企业 |
经销企业 |
生产企业 |
制造商(委托方) |
6.营业收入,填写生产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并加以注明。
7.获证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CC、其他)栏在相应□内打“√”即可。选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CCC等类别后,需填写相应证书编号。
8. 规格型号,所抽取同批次产品规格型号不同时,应逐一填写。
9. 生产日期/批号,当产品生产日期和批号信息都有时,两者都应填写。
10. 抽样基数/批量,指所抽查的产品成批生产的数量。批量与单价的单位应保持一致,如批量是XX吨,则单价记为XX元/吨,批量是XX件,则单价记为XX元/件。
11. 技术文件,指执行标准外的图纸、技术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有关产品技术的文件。
12.发票/收据号码、商品条码,填写所购样品的相关信息。
13抽样地点为电商时,需要明确记录网络购买平台。
14. 抽样人签名必须要2人或以上。
15.监督抽查工作需要采集的其他受检单位及样品等信息,需要时,在备注栏列出。
附件2:
212220110005 |
|
检 验 报 告
No: 2023-51ZD040001
产品名称: 家用燃气灶
受检单位: XX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XX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类别: 监 督 抽 查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1 共2页 第1页
产品名称 |
家用燃气灶 |
规格型号 |
JZT-865 | |||
生产日期/批号 |
2023.1/-- |
商标 |
(图形商标) |
样品状态 |
封条完好、无异常 | |
受检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标称)生产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任务来源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样人员 |
任君义何旭伦 |
抽样地点 |
XXX有限公司成品库 | |
抽样日期 |
2023-04-01 |
样品到达日期 |
2023-04-02 |
检查封样人员 |
李秋心 | |
抽样数量 |
2台 |
抽样基数 |
8台 |
到样数量 |
2台 | |
样品等级 |
合格品 |
封样状态 |
封条完好 |
样品/抽样 |
XXXXXXX | |
检验时间 |
2023-04-04~2023-04-10 |
检验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金大道1号 | |||
检验依据 |
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 |||||
判定依据 |
《重庆市巴南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 |||||
检 |
1.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6410-2020和GB 30720-2014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经抽样检验,热负荷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
签发日期 |
年月日 | |||||
备注 |
产品其他信息或相关企业信息 | |||||
批准: 审核: 主检:
检 验 报 告 附 表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1 共2页 第1页
项目 |
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判定 | ||||
气密性 |
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07L/h |
0.007L/h |
合格 | ||||
自动控制阀门在4.2kPa压力下,漏气量≤0.55L/h |
0.010L/h | ||||||
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用0-1气点燃,不向外泄漏 |
符合要求 | ||||||
热负荷 |
热负荷偏差 |
左眼 |
<±10% |
-5.1% |
合格 | ||
右眼 |
-5.5% | ||||||
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 |
≥3.5kW(普通型灶) |
4.74kW | |||||
离焰 |
无离焰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熄火 |
无熄火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回火 |
无回火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干烟气中CO 浓度 |
左眼 |
室内型:≤0.05%(0-2气) |
0.043% |
合格 | |||
右眼 |
0.048% | ||||||
右眼 |
21.2K | ||||||
熄火保护装置 |
结构要求 |
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闭阀 时间 |
左眼 |
≤60s |
7s | ||||
右眼 |
10s | ||||||
燃气导管 |
灶具的硬管连接接头应使用管螺纹,管螺纹应符合GB/T 7306.1、GB/T 7306.2、GB/T 7307的规定。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灶具的软管连接接头应使用图2所示的两种结构(φ9.5mm或φ13mm)。 |
符合要求 | ||||||
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应使用安全紧固措施。 |
符合要求 | ||||||
以下空白
附件3:
212220110005 |
|
检 验 报 告
No: 2023-51ZD040002
产品名称: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受检单位: XX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XX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类别: 监 督 抽 查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2 共4页 第1页
产品名称 |
家用燃快速热水器 |
规格型号 |
JSQ16-A1 | |||
生产日期/批号 |
2023.4/-- |
商标 |
(图形商标) |
样品状态 |
封条完好、无异常 | |
受检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标称)生产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任务来源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样人员 |
任君义何旭伦 |
抽样地点 |
XXX有限公司成品库 | |
抽样日期 |
2023-04-01 |
样品到达日期 |
2023-04-02 |
检查封样人员 |
李秋心 | |
抽样数量 |
2台 |
抽样基数 |
8台 |
到样数量 |
2台 | |
样品等级 |
合格品 |
封样状态 |
封条完好 |
样品/抽样 |
XXXXXXX | |
检验时间 |
2023-04-04~2023-04-10 |
检验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金大道1号 | |||
检验依据 |
GB 6932-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
判定依据 |
《重庆市巴南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 |||||
检 |
1.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6932-2015和GB 20665-2015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经检验,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项目不符合GB 6932-2015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
签发日期 |
年月日 | |||||
备注 |
产品其他信息或相关企业信息 | |||||
批准: 审核: 主检:
检 验 报 告 附 表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2 共4页 第1页
序号 |
检验项目 |
单位 符号 |
标准要求 |
检测结果 |
单项判定 | |
1 |
燃气系统气密性 |
L/h |
通过燃气主通路的第一道阀门漏气量小于0.07L/h |
0.007 |
合格 | |
通过其它阀门漏气量小于0.55L/h |
0.011 | |||||
/ |
燃气进气口至燃烧器火孔应无漏气现象 |
符合要求 | ||||
2 |
火焰稳定性 |
/ |
不发生回火、熄火及妨碍使用的离焰现象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3 |
无风状态 烟气中CO含量 |
% |
代号Q:COα=1≤0.06% |
0.017 |
合格 | |
4 |
熄火保护装置 |
s |
点火燃烧 器控制 |
开阀时间不大于45s |
/ |
合格 |
闭阀时间不大于50s |
/ | |||||
主火燃烧 器控制 |
开阀时间不大于10s |
3 | ||||
闭阀时间不大于10s |
5 | |||||
5 |
防水等级要求 |
/ |
室内型热水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X2。 |
IPX2 |
合格 | |
6 |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
/ |
不打算永久连接到固定布线的热水器,应对其提供装有一个插头的电源软线。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 |
电源软线应通过下述方法之一安装到热水器上: —Y型连接; —Z型连接(如果相应的特殊要求中允许的话)。 |
Y型连接 | ||||
/ |
插头均不应装有多于一根的柔性软线。 |
符合要求 | ||||
/ |
电源软线不应轻于以下规格: —普通硬橡胶护套的软线为GB/T 5013.1中的53号线。 —普通氯丁橡胶护套软线为GB/T 5013.1中的57号线。 —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为GB/T 5023.1中的53号线,热水器质量超过3kg。 |
60227 IEC 53(RVV) | ||||
/ |
电源软线的导线,应具有不小于表C.6中所示的标称横截面积。 |
符合要求 | ||||
/ |
电源软线不应与热水器的尖点或锐边接触。 |
符合要求 | ||||
/ |
带接地线热水器的电源软线应有一根黄/绿芯线,它连接在热水器的接地端子和插头的接地触点之间。 |
符合要求 | ||||
/ |
电源软线的导线在承受接触压力之处,不应通过铅-锡焊将其合股加固,除非夹紧装置的结构使其不因焊剂的冷流变而存在不良接触的危险。 |
符合要求 | ||||
/ |
在将软线模压到外壳的局部时,该电源线的绝缘不应被损坏。 |
符合要求 | ||||
/ |
电源软线入口的结构应使电源软线护套能在没有损坏危险的情况下穿入。除非软线进入开口处的外壳是绝缘材料制成,否则应增加不低于1mm厚度的不可拆卸衬套或不可拆卸套管的附加绝缘。 |
符合要求 | ||||
/ |
对Y型连接和Z型连接,应有软线固定装置,其固定装置应使导线在接线端处免受拉力和扭矩,并保护导线的绝缘免受磨损。应不可能将软线推入热水器,以致于损坏软软线或热水器内部部件的情况。 |
符合要求 | ||||
7 |
接地措施 |
/ |
万一绝缘失效,并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可能带电的易触及金属部件应永久并可靠地连接到热水器内的一个接地端子,或热水器输入插口的接地触点。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接地端子和接地触点不应连接到中性接线端子。 |
符合要求 | |||||
Ⅱ类和Ⅲ类器具不应有接地措施。 |
/ | |||||
/ |
接地端子的夹紧装置应充分牢固,以防止意外松动。 |
符合要求 | ||||
接地端子不应兼作它用,不借助工具应不能松动热水器应设有永久性接地标志。 |
符合要求 | |||||
/ |
如果带有接地连接的可拆卸部件插入到热水器的另一部分中,其接地连接应在载流连接之前完成,当拔出部件时,接地连接应在载流连接断开之后断开。 |
/ | ||||
带电源软线的热水器,其接线端子或软线固定装置与接线端子之间导线长度的设置,应使得如果软线从软线固定装置中滑出,载流导线在接地导线之前先绷紧。 |
符合要求 | |||||
/ |
打算连接外部导线的接地端子,其所有零件都不应由于与接地导线的铜接触,或与其他金属接触而引起腐蚀危险。 |
符合要求 | ||||
用来提供接地连续性的部件,应是具有足够耐腐蚀的金属,但金属框架或外壳部件除外。如果这些部件是钢制的,则应在本体表面上提供厚度至少为5μm的电镀层。 |
符合要求 | |||||
如果接地端子主体是铝或铝合金制造的框架或外壳的一部分,则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由铜与铝或铝合金的接触而引起腐蚀的危险。 |
/ | |||||
Ω |
接地端子或接地触点与接地金属部件之间,应具有低电阻值。电阻值不应超过0.1Ω。 |
0.025 |
以下空白
附件4:
212220110005 |
|
检 验 报 告
No: 2022-51ZD040006
产品名称: 管道燃气自闭阀
受检单位: XX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XX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类别: 监 督 抽 查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6 共2页 第1页
产品名称 |
管道燃气自闭阀 |
规格型号 |
Z0.9TZ-0.95/1.5 | |||
生产日期/批号 |
2023.4/-- |
商标 |
(图形商标) |
样品状态 |
封条完好、无异常 | |
受检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标称)生产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任务来源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样人员 |
任君义何旭伦 |
抽样地点 |
XXX有限公司成品库 | |
抽样日期 |
2023-04-01 |
样品到达日期 |
2023-04-02 |
检查封样人员 |
李秋心 | |
抽样数量 |
2台 |
抽样基数 |
8台 |
到样数量 |
2台 | |
样品等级 |
合格品 |
封样状态 |
封条完好 |
样品/抽样 |
XXXXXXX | |
检验时间 |
2023-04-04~2023-04-10 |
检验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金大道1号 | |||
检验依据 |
CJ/T 447-2014 《管道燃气自闭阀》 | |||||
判定依据 |
《重庆市巴南区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 |||||
检 |
1.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CJ/T 447-2014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经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CJ/T 447-2014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管道燃气自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
签发日期 |
年月日 | |||||
备注 |
产品其他信息或相关企业信息 | |||||
批准: 审核: 主检:
检 验 报 告 附 表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6 共2页 第2页
项目 |
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判定 | ||
外观 |
产品表面涂(镀)层应光洁,不应有剥落、碰伤及划痕。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橡胶制件表面应平滑、无气泡、沙眼、脱胶、脱层等缺陷。 |
/ | ||||
标牌应字迹清晰,不应有翘角和脱落。 |
符合要求 | ||||
气密性 |
外气密性 |
用15kPa压力测试1min,泄漏量应小于20mL/h。 |
2.10mL/h |
合格 | |
内气密性 |
灶具前自闭阀:分别在压力下测试1min,泄漏量应小于40mL/h。 |
0.6kPa |
2.10mL/h | ||
15kPa |
2.22mL/h | ||||
表前自闭阀:分别在压力下测试1min,泄漏量应小于40mL/h。 |
0.6kPa |
/ | |||
0.2MPa |
/ | ||||
自动关闭性能 |
超压自动关闭压力 |
自闭阀超压自动关闭压力: 8kPa±2kPa |
0.5倍额定流量 |
8.55kPa |
合格 |
0流量 |
8.21kPa | ||||
欠压自动关闭压力 |
人工煤气自闭阀: (0.6±0.2)kPa |
额定流量 |
/ | ||
0流量 |
/ | ||||
天然气自闭阀: (0.8±0.2)kPa |
额定流量 |
0.79kPa | |||
0流量 |
0.70kPa | ||||
液化石油气自闭阀: (1.2±0.2)kPa |
额定流量 |
/ | |||
0流量 |
/ | ||||
过流自动关闭性能 |
标称的过流自动关闭流量不应大于额定流量的2倍; |
符合要求 | |||
测试流量值与标称的过流自动关闭流量的偏差: ±10%; |
8.8% | ||||
在压力波动范围内,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应正常。 |
符合要求 | ||||
关闭时间 |
自闭阀完全关闭的时间:≤3s |
<3s | |||
额定流量 |
测试流量值与标称的额定流量的偏差:±10% |
-8.9% |
合格 | ||
标志 |
应在产品的适当位置设置标志或铭牌,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商标和型号; b)额定进口压力、额定流量、过流自动关闭流量;c)制造厂名称; d)产品编号; e)生产日期; f)燃气流动方向 |
符合要求 |
合格 |
以下空白
附件5:
212220110005 |
|
检 验 报 告
No: 2022-51ZD040007
产品名称: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受检单位: XX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XX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类别: 监 督 抽 查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7 共2页 第1页
产品名称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规格型号 |
JYT0.6CDL-K/1/2 | |||
生产日期/批号 |
2023.4/-- |
商标 |
(图形商标) |
样品状态 |
封条完好、无异常 | |
受检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标称)生产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任务来源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样人员 |
任君义何旭伦 |
抽样地点 |
XXX有限公司成品库 | |
抽样日期 |
2023-04-01 |
样品到达日期 |
2023-04-02 |
检查封样人员 |
李秋心 | |
抽样数量 |
2台 |
抽样基数 |
8台 |
到样数量 |
2台 | |
样品等级 |
合格品 |
封样状态 |
封条完好 |
样品/抽样 |
XXXXXXX | |
检验时间 |
2023-04-04~2023-04-10 |
检验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金大道1号 | |||
检验依据 |
GB 35844-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
判定依据 |
《重庆市巴南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 |||||
检 |
1.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35844-2018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经检验,耐压性项目不符合GB 35844-2018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
签发日期 |
年月日 | |||||
备注 |
产品其他信息或相关企业信息 | |||||
批准: 审核: 主检:
检 验 报 告 附 表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7 共2页 第2页
项目 |
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判定 | |
结构的一般要求 |
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调压器的接头组件 |
调压器进口侧应设过滤网或其他防止杂质影响调压器性能的装置。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家用调压器出气口应采用螺纹连接或软管连接,商用调压器出气口应采用螺纹连接。 |
符合要求 | |||
调压器出气口接头采用管螺纹连接时,应采用符合GB/T 7307、JB/T 11492的规定、G 3/8及以上尺寸的管外螺纹。 |
/ | |||
家用调压器出气口接头采用软管连接时,接头尺寸应符合GB 35844-2018图2的规定,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GB/T 1804中m级的规定。 |
符合要求 | |||
家用调压器出气口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
符合要求 | |||
外观 |
调压器壳体外观不应有裂纹、夹杂物、凹凸等缺陷。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外表面涂料应均匀、色泽一致,无起皮、龟裂、气泡等缺陷。 |
符合要求 | |||
商用调压器应采用GB/T 3181规定的R05桔红警示色。 |
/ | |||
气 密 性 |
调压器气密性 |
当调压器出气口接头为软管连接或螺纹连接且尺寸小于或等于G 1/2时,泄漏量应小于15mL/h; |
6.9mL/h |
合格 |
当调压器出气口接头为螺纹连接且尺寸大于G 1/2时,泄漏量应小于30mL/h。 |
/ | |||
手动关闭机构气密性 |
手动关闭机构在15kPa和1.76MPa气压下不应泄露。 |
/ | ||
耐冲击性 |
调压器从1m高度自由坠落到硬质地面上,应无影响性能的损坏且应符合GB 35844-2018中5.3.3、5.3.4和5.3.5的规定。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耐压性 |
调压器进口侧在2.80MPa的水压下不应渗漏、变形或破裂;试验结束后,调压器应符合GB 35844-2018中5.3.3的规定。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调压器膜片在0.05MPa的气压下不应破裂或从其安装位置移出。试验结束后,调压器应符合GB 35844-2018中5.3.3的规定。 |
符合要求 | |||
标志 |
应在调压器壳体明显的位置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标志或铭牌; |
符合要求 |
合格 | |
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称、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 |
符合要求 | |||
b)带有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的调压器标志还应符合GB 35844-2018附录C规定。 |
符合要求 |
以下空白
附件6:
212220110005 |
|
检 验 报 告
No: 2022-51ZD040008
产品名称: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受检单位: XX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XX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类别: 监 督 抽 查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8 共2页 第1页
产品名称 |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
规格型号 |
GT-S101 | |||
生产日期/批号 |
2023.4/-- |
商标 |
(图形商标) |
样品状态 |
封条完好、无异常 | |
受检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标称)生产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任务来源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样人员 |
任君义何旭伦 |
抽样地点 |
XXX有限公司成品库 | |
抽样日期 |
2023-04-01 |
样品到达日期 |
2023-04-02 |
检查封样人员 |
李秋心 | |
抽样数量 |
2台 |
抽样基数 |
8台 |
到样数量 |
2台 | |
样品等级 |
合格品 |
封样状态 |
封条完好 |
样品/抽样 |
XXXXXXX | |
检验时间 |
2023-04-04~2023-04-10 |
检验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金大道1号 | |||
检验依据 |
GB 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 |||||
判定依据 |
《重庆市巴南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 |||||
检 |
1.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5322.2-2019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经检验,产品标志项目不符合GB 15322.2-2019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
签发日期 |
年月日 | |||||
备注 |
产品其他信息或相关企业信息 | |||||
批准: 审核: 主检:
项目 |
标准要求 |
检验结果 |
判定 |
外观要求 |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
符合要求 |
合格 |
一般要求 |
探测器应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或220V交流电压供电。 |
符合要求 |
合格 |
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供电,且应具有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 |
/ | ||
采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
/ | ||
探测器表面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 |
符合要求 | ||
在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探测器报警声信号在距其正前方1m处的最大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0dB,不大于115 dB。 |
86.4dB(A) | ||
绝缘电阻 |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 |
>500MΩ |
合格 |
电气强度 |
探测器的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的工作电压大于50V时,外部带电端子和电源插头应能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250V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不能发生击穿放电现象。试验后,探测器功能应正常。 |
符合要求 |
合格 |
产品标志 |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中文产品标志, |
符合要求 |
合格 |
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 d)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 e)产品主要技术参数(供电方式及参数、探测气体种类、量程及报警设定值) |
符合要求 | ||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
/ |
以下空白
附件7:
212220110005 |
|
检 验 报 告
No: 2023-51ZD040009
产品名称: 炊用燃气大锅灶
受检单位: XXX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XXX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类别: 监 督 抽 查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检 验 报 告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9 共 5 页第1页
产品名称 |
炊用燃气大锅灶 |
规格型号 |
SDGT45-01 | |||
生产日期/批号 |
2023年2月/-- |
商标 |
(图形商标) |
样品状态 |
封条完好、无异常 | |
受检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标称)生产单位 |
单位名称 |
XXX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9XXXXXXXXX | ||
单位地址 |
巴南区XX产业园 | |||||
任务来源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样人员 |
任君义何旭伦 |
抽样地点 |
XXX有限公司成品库 | |
抽样日期 |
2023-04-01 |
样品到达日期 |
2023-04-02 |
检查封样人员 |
李秋心 | |
抽样数量 |
2台 |
抽样基数 |
2台 |
到样数量 |
2台 | |
样品等级 |
合格品 |
封样状态 |
封条完好 |
样品/抽样 |
XXXXXXX | |
检验时间 |
2023-04-05~2023-04-10 |
检验地点 |
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金大道1号 | |||
检验依据 |
GB 35848-2018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 |||||
判定依据 |
《重庆市巴南区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 | |||||
检 |
1.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35848-2018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经检验,能源合理利用项目不符合GB 35848-2018标准,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
签发日期 |
年月日 | |||||
备注 |
产品其他信息或相关企业信息 | |||||
批 准: 审 核: 主 检:
1
报告编号:2023-51ZD040009 共 2 页第2页
序号 |
检 测 项 目 |
技 术 指 标 |
检测结果 |
判定 |
1 1.1
1.2 |
燃气系统密封性(L/h) |
从燃气入口到燃气阀门,泄漏量不应大于0.14L/h。
从燃气入口到燃烧器火孔,外部应无可视泄漏。 |
0.009L/h
符合要求 |
合格 |
2 |
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 |
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
符合要求 |
合格 |
3 |
大锅灶类燃具特殊结构 |
—应附带与之匹配的锅。 —大锅灶炉膛应设泄压装置,或具有符合GB 35848-2018中5.5.8规定的预清扫功能。 |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
合格 |
4 4.1
4.2 |
热负荷准确度(%) |
各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不大于10%。
两个燃烧器的燃具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不应小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之和的90%,具有三个及以上燃烧器的燃具不应小于85%。 |
0.5
/ |
合格 |
5 |
干烟气中CO(a=1)(%) |
≤0.10 |
0.055 |
合格 |
6 6.1
6.2
|
熄火保护装置 热电式熄火保护装置
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
|
开阀持续时间≤45 闭阀延迟时间≤60
—点火安全时间≤10s —熄火安全时间≤2s —再点火安全时间≤2s —再启动:先关阀,再启动。 |
2.1s 1.0s
/ / / / |
合格 |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