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1-000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64281F/202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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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2 |
[ 成文日期 ] | 2021-02-01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市场氛围,根据《重庆市巴南区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巴南府办发〔2021〕1号)和市局《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1〕2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区局成立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宋波局长任组长,楚道国副局长任副组长,质量监管和质量发展科、办公室、消保科、企业监管科、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质量监管和质量发展科,负责协调全局开展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负责本辖区内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科室工作职责: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实施辖区内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检查,建立烟花爆竹经营户监管台账,开展对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检查,严查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等行为。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产品,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对确不具备条件不能颁发行政许可的烟花爆竹市场主体,应当在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不予许可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根据巡查监管、投诉举报等线索及时查办相关案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量科: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商品质量抽查。
消保科: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关于烟花爆竹的投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监管科: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主体监管,组织安排对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执法支队: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迅速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市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意识,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和措施全面到位,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要做深做实做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及电子烟花经营者进行全面摸排,对相关产品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督促其切实负起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经营。
(二)积极开展烟花爆竹质量监督
一是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二是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烟花爆竹和“电子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三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从严查处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
要坚持监管和执法无缝链接,抽查产品经检验涉嫌质量不合格的,交执法支队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无证经营的,依法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的,由执法支队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起到警示威慑作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的问题一查到底,结果要及时回复举报投诉人;要加强部门协调,与当地应急、公安、交通、供销等部门密切配合,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1年3月2日前将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结和《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至区局质量科李惠义内网信箱。
附件: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注册登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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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烟花爆竹销售者 |
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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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烟花爆竹无照经营者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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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有证无 照经营行为 |
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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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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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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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相关部门移交烟花爆竹无证无照经营线索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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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检验烟花 爆竹商品质量 |
抽样数量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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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数量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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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销售不合格 烟花爆竹行为 |
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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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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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其他与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 |
案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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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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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公安部门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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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公安部门统一销毁烟花爆竹价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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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工作情况 |
处理咨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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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投诉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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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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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审核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