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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1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1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 成文日期 ] 2026-09-01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20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炜彤副食经营部经营的10元散装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炜彤副食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10元散装高粱酒(购进日期:2026420日),经抽样检验,纽甜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10元散装高粱酒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罚款1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8元。

二、北碚区山姑子餐饮店加工销售的手工白馒头(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山姑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手工白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669日),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手工白馒头(自制)销售。由于该批次手工白馒头(自制)已全部销售并食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处罚款1000元整。

三、天生农贸市场王守诚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天生农贸市场王守诚(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666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生姜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罚款8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1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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