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北碚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1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1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25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北碚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今年以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1-6月已累计查处涉及虚假资质、原材料过期、健康证明过期、卫生脏乱差等违法案件75起。为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合规经营,推动社会共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北碚区市场监管局现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北碚区强兴餐饮店使用虚假证照入网经营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30日,执法人员对北碚区强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检查,发现当事人为增加收入,增加流量,一店多开,在美团外卖平台使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 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碚区芸野森饮品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6年1月18日,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经查,在当事人冷藏柜内发现有用于加工牛油果草莓酸奶昔、牛 油果酸奶昔的原料“CLASSYKISS®卡士”活菌奶风味发酵乳已超过保质期,并用涉案产品进行食品加工销售。

【处理结果】 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碚区老邻居食府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在当事人厨房食品加工区上方柜子发现有已经使用的玉桂粉(非即食)和肉豆蔻粉(非即食)已超过保质期,且采购涉案玉桂粉、肉豆蔻粉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留存进货票据等,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理结果】 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没收涉案产品,并作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北碚区马金龙明善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安排健康证明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店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均已超过有效期。

【处理结果】 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北碚区成俊餐饮店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的行为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食品加工区域操作台无三防措施,半成品制作后未加膜加盖,叠放在一起,现场苍蝇乱飞,厨房环境脏乱差。

【处理结果】 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口味可多样,安全是底线。特此提醒各网络餐饮经营单位:严守准入底线,规范信息公示,强化过程管控,严格人员管理,规范包装配送,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查重处,以“零容忍”态度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请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共同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