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2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6-0004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2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2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1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欣永汇生活超市销售的龙眼和荷兰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欣永汇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0日)和荷兰豆(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3日),经抽样检验,龙眼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荷兰豆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龙眼和荷兰豆销售。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罚款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69.88元。
二、北碚区斌琼包子店加工销售的酱肉包子、甜味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斌琼包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加工销售的酱肉包子(加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和甜味馒头(加工日期:2025年11月18日),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酱肉包子、甜味馒头。由于该批次酱肉包子、甜味馒头除抽检外,其余已全部销售并食用完毕,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6元;3.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