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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3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7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伍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2批次香辣凤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4518日),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香辣凤翅(辐照食品)已经在《检验报告》送达前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共召回20件,其余因销售完毕时间较久,无法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做好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对辐照灭菌的指导,当事人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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