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3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发布日期 ] 2024-09-20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44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云昌路又一间百货超市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云昌路又一间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202463日),经抽样检验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老姜已经在检验报告送达前销售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1.48元。

二、重庆泓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北京二锅头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泓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北京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221010日),经抽样检验其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产品质量明示指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北京二锅头酒已经在检验报告送达前销售完毕。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4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