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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342T/2024-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9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福顺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辣丁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福顺食品超市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黄辣丁(购进日期:20231125日),其中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黄辣丁已全部销售完,由于未建立销售台账记录且农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故无法进行召回。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并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进货查验台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泥鳅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二、北碚区汪哥副食店销售的山奈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汪哥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山奈(购进日期:20231031日),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山奈销售。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山奈是当事人于20231031日购进的,已全部售出。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开展了自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5元。

三、梁益伟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梁益伟(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1124日)经抽样检验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处罚款25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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