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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342T/2023-003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2 |
北碚区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将粒状样品缩分至约1kg、粉状样品缩分至约0.5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2个洁净、干燥的塑料瓶中。1瓶作为检验样品,另1瓶作为备用样品。并带回一个所抽查批次产品的包装袋。
2 检验依据
表1 过磷酸钙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2 |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3 | 硫(以S计)的质量分数 | GB/T 19203-2003 |
4 |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5 |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GB/T 20413-2017 |
6 |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的质量分数a | GB/T 20413-2017 |
7 | 包装标识 | GB 18382-2021 GB/T 20413-2017 |
a 粒度项目仅限粒状过磷酸钙 |
表2 包装标识内容和要求
养分含量 | 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单一养分的含量,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含量、硫含量。 |
中、微量元素 | 若在磷肥产品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应按中量、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
其他 | 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等级。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20413-2017 过磷酸钙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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