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获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2年9月28日下午,《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获高票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总结了重庆市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的立法经验进行制度设计,着力解决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一是细化了上位法规定的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二是补充规制了销售混淆商品、帮助实施混淆、商业受贿、经营者借助指定销售质价不符的商品等明显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在监督检查方面,一是细化了采取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措施的批准程序;二是增加了通报义务、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监督检查规定。
在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方面,一是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制定公共政策措施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强调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上位法已规定的法律责任不作重复,主要针对新增加的明显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且设置的罚款处罚均为“可以”处,充分保护市场主体活力。
《条例》的修订,从地方立法层面对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疑难问题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体现了重庆特色。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市司法局编写《条例》释义,进一步阐释立法精神和条文含义,帮助监管干部、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执行《条例》,切实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