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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有关经营和消费提示

日期:2024-04-19

 

盲盒作为近来年新潮的消费形式之一,其不确定性和神秘感,激发了消费者强烈好奇心和购买欲,迅速占据各地消费市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盲盒消费,切勿对盲盒中所谓的“隐藏款”盲目跟风,结合自身经济能力和消费需求量力而行,防范商家过度营销的套路,规避潜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期制定并发布了《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对盲盒的价格体系、抽取规则、保底机制、售后保障、营销炒作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设计,对盲盒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根据《指引》要求,现对广大盲盒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日常经营和消费行为作出如下提示:

 一、认清本质理性消费。

消费者在购买盲盒产品时,要认识到盲盒具有不确定性的本质,认清并防范商家过度营销的套路,拆开盲盒既有可能因高于预期而惊喜,也有可能因低于预期而失望,不应过分沉迷,切勿跟风攀比,要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和兴趣爱好等,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多一分理智和冷静,少一分盲目与冲动。

二、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消费者在购买盲盒产品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 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完善、好评率真实可信、 交易规则完善的网络平台和正规的实体店,注意查看店内及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注意核查生产商、经销商的企业信用信息,拒绝购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商品。警惕通过微信、QQ等私人社交网络发布的各种信息、链接购买盲盒,以免上当受骗。 

三、留存凭证及时维权。

消费者在购买盲盒时,应注意索要和留存发票等购物票据;网购盲盒应尽量选择当面验收,如无法当面验收请尽量拍摄完整拆箱拆盒流程,并且养成保留购物票据、商家宣传页面、消费聊天记录等的习惯。如遇侵权行为,依法与商家、平台协商投诉,如协商无果,应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

一是盲盒经营范围有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二是盲盒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当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四是盲盒消费年龄有严格限制。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消委会

           四川省都江堰市消费者协会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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