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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18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年度例行清理要求,法规处牵头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4部、地方性法规9部;我局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

二、清理标准

(一)是否适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影响平等准入,或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否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法律法规;

(三)设定失信惩戒措施及范围是否符合上位依据规定;

(四)规范性文件上位依据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是否相应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五)规范性文件是否已不适用或超过有效期。

三、清理结果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96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16〕17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19〕3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一窗、一次、一日”全流程办结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98号)因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文件内容已被后续文件覆盖,已不适用,予以废止;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食药监〔2017〕20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84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119号)因已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予以废止。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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