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反行政垄断专项执法 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至10月结束。
执法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是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是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政主体公平竞争意识,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文/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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