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2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26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7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7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渝中区薛三哥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瑞龙牌重庆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DBS50/ 026-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怪味胡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3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工作。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