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专题专栏>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19-065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19-065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14
[ 成文日期 ] 2019-10-14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2号)

在2019年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2632626,检验结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批号:2019年8月2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实施了现场检查。该批次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共计4件,每50袋为一件。当事人销售4件共20kg,总价为300元。现场未发现有被抽检产品库存。

(三)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企业已采取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等措施,目前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正在召回过程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经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自查,操作工人在腌渍工艺过程中腌渍水重复使用,导致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现已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和要求,腌渍水不得重复使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