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模版及填表说明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模版)
案件名称 |
填写要求:案件名称应当符合《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用语符合法律规定且规范、简洁、通顺。 例如: A公司收购C公司股权案 | |
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填写要求:简要介绍交易过程,包括交易各方、交易事项,新设合营企业或被收购方(资产)主要业务,以及交易前后控制权。 例如: A公司与*公司、*公司等签署协议,A公司收购C公司共计**股份。C公司主要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交易前,B公司持有C公司*%的股份,单独控制C公司。交易后,A公司将持有C公司*%的股份,A公司、B公司共同控制C公司。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每个限100字以内) |
1.经营者名称 |
填写要求:简要介绍经营者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上市情况、主要业务,最终控制人名称和主要业务。不要填写与集中无关的内容,不得出现广告类表述语言。 例如: A公司于*年*月*日成立于中国*省,为*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生产、医疗服务、药品批发等。 A公司最终控制人为AA集团,主要业务为药品、食品、日化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
2.经营者名称 |
B公司于*年*月*日成立于*国(或*地区),为*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药品生产、医疗服务、药品批发等。 B公司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主要业务为药品、旅游等行业投资。 |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þ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
þ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
备注 |
横向重叠: *年中国境内**市场: A公司:0-5%,B公司: 0-5%,各方合计:0-5% 纵向关联: 上游:*年中国境内**市场: A 公司:如上所述 下游:*年中国境内**市场: B公司:15-20% |
填表说明:
一、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与申报表内容一致。申报方对公示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将按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依法处罚。
二、案件名称,按照《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确定。外国公司有规范的中文名称的,应当采用中文名称。
三、交易概况。
(一)交易概况简要介绍交易过程,包括交易各方、交易事项等,要明确交易前后控制权。交易概况应当简明扼要,细节无需赘述。
(二)对新设合营企业案件,应在交易概况中披露合营企业计划从事的业务。对股权收购案件,应在交易概况中披露被收购方从事业务情况。
(三)公司名称的简称以(“”)表示,例如: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里股份”)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按实际数量填写,按实际数量增加表格行数。
(二)简介填写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中国境内的具体到省份,如中国上海市),上市情况(非上市公司不需填写)及主要业务;同时,另起一段填写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最终控制人名称及主要业务。
(三)没有最终控制人的,填写“无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1-2个的,按实际情况填写;最终控制人超过2个的,选择与本次交易相关联的控制人进行业务描述。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可以不披露姓名、国籍。
(四)简介内容应当简洁明了,不要填写与集中无关的内容,例如:“**公司积极服务于*市产业形成、工业强市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债务防范化解和市场化转型”;不得出现广告类表述语言,例如:“居于世界500强第*位”、“在**行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是一家多元并进、专业化发展的综合性国际化企业集团”等。
五、简易案件理由和备注
(一)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二)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三)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
(四)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五)有多种集中性质的,先写横向,其次纵向,再次相邻。已经有市场份额表述的,可以标示为“如上所述”。
(六)同一集中性质有多组关系的,可用表格表示。例如:
横向重叠:
相关商品市场 |
相关地域市场 |
*年市场份额 |
**市场 |
全球 |
A公司:0-5% B公司:0-5% 双方合计:5-10% |
**市场 |
中国境内 |
A公司:0-5% B公司:0-5% 各方合计:0-5% |
纵向关联:
相关商品市场 |
相关地域市场 |
*年市场份额 |
上游:**市场 下游:**市场 |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中国境内 |
上游:中国境内**市场 A 公司:15-20% 下游:中国境内**市场 B公司:10-15% |
上游:**市场 下游:**市场 |
上游:中国境内 下游:城市 |
上游:中国境内**市场 A 公司:如上所述 下游:*城市**市场 C公司:10-15% |
六、“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字体为黑体小二;表格内字体统一为宋体(正文)小四,其中,“横向重叠”、“纵向关联”、“相邻关系”、“混合集中”字体加粗。行间距选择段前0行,段后0行,单倍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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