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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日期:2024-03-26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案件名称


交易概况

(限200字内)


参与集中的

经营者简介

1、


2、


……


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备注


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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