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主体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经营者(《反垄断法》第十五条) | 通办范围 | 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湖北、湖南、河南 |
受理方式 | 在线申报或邮寄 系统地址:jyzjz.samr.gov.cn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403号 |
受理内容 | 商谈申请、补充问题的相关文件资料 |
办理期限 | 受理后180日 | 结果送达 | 直接送达 |
审批结果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知书、决定和公告 | 联系方式及工作时间 | 反垄断处电话:023-63724186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商谈安排: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商谈申请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拟商谈问题确定是否以及如何安排商谈。对于商谈申请内容不完整的,市局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交补充资料,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
商谈受理范围:试点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或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商谈申请。市场监管总局收到商谈申请后,也可以委托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商谈。
商谈申请时间:在申报被受理审查前,经营者可就已申报或拟申报的经营者集中,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商谈。
商谈基本原则:商谈不是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必经程序,经营者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谈。
商谈所需资料:商谈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供如下内容:A.交易概况、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等文件和资料;B.拟商谈问题;C.参与商谈人员的姓名、国籍、单位及职务;D.建议商谈时间;E.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F.受委托参加商谈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谈方式:口头答复、组织商谈。
商谈要求:商谈涉及的集中应当是真实和相对确定的,且拟商谈的问题应当与拟申报集中直接有关。对于假设问题或尚未确定集中的商谈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
商谈内容:A.明确交易是否需要申报;B.明确交易是否能申请简易程序;C.确保申报文件资料完备性;D.讨论具体法律和事实问题;E.对申报和审查程序提供指导;F.其他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