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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结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知识产权案件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某食品公司诉被告吕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原被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出庭。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这是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原告上海某食品公司诉称,其经核准注册取得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含味精。2020年8月开始,吕某为牟取利益,组织他人私自生产带有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味精商品,销往该市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等地,销售金额达110余万元,后吕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查获900余件假冒注册商标的味精,以及用于生产味精的相关设备、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注册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被告对原告诉称的侵权事实均无异议,明确表示已充分认识到涉案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不良后果,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法庭当庭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赔偿10万元的和解协议。庭后,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项。

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旨在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普及,亦彰显司法机关合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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