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重庆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局机关、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和22个直管区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强化基础制度建设、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公开责任落实、提升公开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市场监管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提供有力保障,为提升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和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垂直领导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职责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对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直管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强化内设机构责任落实和督促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推动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按全系统各单位职能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分解,逐项严格落实,明确市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落实领导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
(二)围绕重点工作提升主动公开力度
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产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及时对外发布重大决策、重要活动、法律法规、监督执法等信息,全面展示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动态和成效。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共对外发布信息5195条,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累计报道2650条,召开新闻发布会54次。
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推进事前、事中、事后执法全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等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集中公示,方便群众查询。
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问题,全年发布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47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通告23期;公开发布《重庆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版)》及461种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13类103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37条缺陷产品召回信息。
编制《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全面明确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4大方面46类公开事项及其公开内容、依据、时限、渠道、对象、方式和层级,并指导各区县局按要求制定其本级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安排专人及时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收到的公开申请及时登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2020年,全系统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77件,办结率100%。
(四)不断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公众信息网站为首要公开载体,优化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方便查询政府公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便利的政务公开服务。丰富多种公开平台体系,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的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作用,实现涉企信息的跨部门归集公示、跨区域共享查询,成为公众查询企业信息的主要渠道。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等新媒体的辅助公开作用,多方位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政策解读、行政执法等信息,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场监管、重庆药品监管)订阅数达到27.84万,新浪微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注量达到5.28万。
(五)持续强化监督和保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市场监管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市局办公室作为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中心作用,着力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坚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职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培训,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4次,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次,参加人数17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1 |
31 |
14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0 |
-7 |
67246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5 |
-33 |
820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85 |
-48 |
6608 | |
行政强制 |
36 |
-2 |
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1 |
36521.4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9 |
5 |
0 |
0 |
1 |
0 |
16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8 |
2 |
0 |
0 |
1 |
0 |
1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4 |
3 |
0 |
0 |
0 |
0 |
1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9 |
5 |
0 |
0 |
1 |
0 |
16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5 |
1 |
1 |
11 |
1 |
2 |
1 |
0 |
4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但仍有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信息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全系统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
围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全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健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直管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促指导。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健全依申请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制度。四是全面完成各直管区局政府信息公开专属页面设置工作,推动直管区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五是持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督导,切实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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