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5〕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税务局、烟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优化提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优化提升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加快推动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高效办成,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银行、公积金、烟草等多部门业务协同,自2025年7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迭代升级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推动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9个事项一体化办理,全面提升“个转企”政务服务效能。
二、适用范围
“个转企”适用范围为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企业的股东(发起人、合伙人、投资人)。
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二)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已经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三)已经报送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
(五)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六)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企业设立条件,并且转型后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辖区内。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的,参照“个转企”有关程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理方式
(一)“个转企”线上“一网”申请。个体工商户通过“渝快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个转企”登记申请,根据需要同步办理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业务事项。转型后企业可申领一套免费印章,继续适用原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及行业特点,登记(备案)事项不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交相关登记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通过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方式实现线上“一次申请”,相关业务事项同步变更。
(二)“个转企”线下“一站”申请。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一件事”窗口,按照“个转企”提交材料规范提出登记申请,并根据需要同步办理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等业务事项,转型后企业可申领一套免费印章。个体工商户无需到其他部门相关窗口,即可“一站”办结相关业务事项申请。
(三)“个转企”多跨“一体”办结。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个转企”登记后,以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身份识别码,同步向公安、人力社保、税务、公积金、人民银行、烟草等部门推送办理结果,各部门共享应用“个转企”相关信息,办理企业税务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预约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并将办理结果按照数据规范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四)“个转企”许可“一键”变更。最大程度压减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重复办理许可程序,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改变的,相关许可在转型时可以一并同步变更。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烟草专卖零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时可以自愿选择同步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四、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转企”一件事,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整合办理流程,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改造登记业务系统,及时推送共享信息,推动全市“个转企”登记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同步依规范办理变更。
(二)市公安局:负责“个转企”印章刻制备案工作。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个转企”印章刻制信息,及时向刻制单位推送,推动刻制单位按照开办企业时效要求完成印章刻制并配送至指定地点。引导印章刻制单位依法办理印章刻制信息备案。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数据接收信息。
(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个转企”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参保的,对转型后企业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转型前以单位参保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推动“个转企”社保相关业务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社保登记信息。
(四)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个转企”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和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的,由转型企业办理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转型前以单位名义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步变更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公积金登记信息。
(五)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负责“个转企”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工作。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未申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推动辖区内商业银行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预约开户服务;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已有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指导商业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六)重庆市税务局:负责“个转企”清税信息验证工作。提供个体工商户清税信息验证服务,为转型后企业办理发票申领提供便利,推动“个转企”税务登记服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企业税务登记相关信息。
(七)市烟草局:负责“个转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变更。提供个体工商户是否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校验服务,接收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信息,按照相关规范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并通知申请人通过便捷方式获取变更后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业务协同高效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梳理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对“个转企”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平台、线下办事窗口等,广泛宣传“个转企”的优势、办理方式和政策支持。同时,组织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能够准确、高效地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推动 “个转企” 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指南
2.“个转企”一件事流程图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4.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提交材料规范
5.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申请书
6.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承诺书
7.“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附件1
“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简称“个转企”一件事)。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
(五)《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条件
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四、责任部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办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税务局、市烟草局)。
五、办理方式和地点
(一)线上办理:重庆市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渝快办APP;
(二)线下办理: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详细地址见https://ywt.scjgj.cq.gov.cn/contactnumber。
六、办理时间
(一)线上办理:7*24小时全天候办理;
(二)线下办理:工作时间办理(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各区县联系方式见https://ywt.scjgj.cq.gov.cn/contactnumber。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2
“个转企”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3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信息共享,免提交);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5.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相关文件(住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个体工商户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合伙企业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信息共享,免提交);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
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主要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个体工商户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
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信息共享,免提交);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5.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6.住所相关文件(住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个体工商户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附件4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提交材料规范
一、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
1.《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信息共享,免提交);
3.《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承诺书》;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5.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相关文件(住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个人独资企业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合伙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申请书》;
2.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信息共享,免提交);
3.《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承诺书》;
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主要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个人独资企业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附件5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申请书
(登记机关):
本人(及家庭成员)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 ,现因经营需要,申请转型为企业,拟转型企业名称为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住所□不发生变更□变更为 ,由 作为该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名: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申请书
(登记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现因经营需要,申请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拟转型企业名称为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企业住所□不发生变更 □变更为 ,由 作为该企业的股东(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名:
附件6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型为企业,并郑重承诺:
(一)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二)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已经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三)已经按年度报告规定按期报送年度报告;
(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
(五)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六)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名: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并郑重承诺:
(一)已经妥善处理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二)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三)已经按年度报告规定按期报送年度报告;
(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
(五)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六)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名:
附件7
“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选填) | |||||||||
公章刻制 | |||||||||
是否领取政府免费印章 |
是否 | ||||||||
社会保险登记(“个转企”之前未以单位缴费) | |||||||||
单位类型 |
□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私有独资企业□私有合伙企业□其他 | ||||||||
是否劳务派遣企业 |
是否 |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个转企”之前以单位缴费)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个转企”之前未以单位开户) | |||||||||
单位经办人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手机号码 |
||||||||
所属机构 |
|||||||||
所属网点 |
|||||||||
单位(个人)缴存比例(5%~12%) |
|||||||||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个转企”之前以单位开户) | |||||||||
发票服务 | |||||||||
办税员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移动电话 |
||||||||
隶属关系 |
增值税企业类型 |
生产型 流通型 劳务型 其他型 服务型 | |||||||
增值税经营类别 |
|||||||||
营改增纳税人类型 |
销售货物劳务纳税人 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人(2016年前营改增) 兼营纳税人(2016年前营改增) 提供应税行为纳税人(2016年营改增) 兼营纳税人(2016年营改增) | ||||||||
行业 |
会计制度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类别 |
工业商业服务业其他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变更(限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经营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 | |||||||||
原许可证状态 |
齐全遗失或损毁(正本副本) | ||||||||
生产经营能力、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
(未发生变化发生变化) | ||||||||
请填写主要变化 |
|||||||||
其他信息 |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烟草系统从业人员及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不得从事或参与私人营利性卷烟零售活动。请确认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 ||||||||
申请人为烟草系统从业人员 申请人的近亲属在烟草系统工作 烟草系统从业人员或近亲属从事或参与所申请的卷烟零售活动 不存在以上情形 | |||||||||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从事或参与所申请的卷烟零售活动”指:在卷烟零售企业(店)担任店主、实际经营、与他人合作或合伙经营、参股、担任重要职务或担任营业员等情形。 | |||||||||
银行基本账户开立预约信息(“个转企”之前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 |
||||||||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
代理人联系方式 |
||||||||
预约开户银行(仅用填写行别,如建设银行) |
开户地区 |
||||||||
开户网点 |
|||||||||
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个转企”之前已开立基本账户) | |||||||||
开户银行(仅用填写行别,如建设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