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事项的公告
渝市监公告〔2024〕7号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新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实行联动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含已取得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具备保健食品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申请的保健食品“拟备案品种”属于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范围。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适用本公告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人通过线上(重庆政务服务网“渝快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新办”)或者线下(市市场监管局一楼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新办申请材料,其中“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需提交“以‘拟备案品种’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需提交“拟备案品种”相关材料。
三、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和行政审批,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作出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发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中载明“拟备案品种”信息。申请人在取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前不得生产该品种保健食品。
四、申请人获得载明“拟备案品种”信息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登录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bjspba.gsxt.gov.cn/record_pt/index.jsp ),获取登录账号,按照要求提交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相关材料。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备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保健食品备案号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五、申请人获得《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变更审查(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通过生产许可变更审查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颁发变更后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载明已备案保健食品品种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流程图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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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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