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权限的
公 告
渝市监公告〔2023〕15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和《重庆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相关规定,经市局2023年度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以下简称:充装许可)权限公告如下:
一、2023年11月1日起,所有充装许可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均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实施。
二、2023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下同)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发放的充装许可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许可要求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换证。
三、2023年10月31日前,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受理的充装许可事项,已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的,由受理单位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相关许可工作。未开展现场评审的,后续工作统一由市市场监管局办理。
此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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