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2〕81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根据《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局2022年度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08〕84号)、《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渝质监发〔2015〕115号)因部分内容与上位依据不一致、文件内容已不适用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需重新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及时研究出台,确保不出现工作断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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